病得无法上班时,先做什么?
疾病使你无法工作时,尽快通知雇主,并遵守单位的 verzuimprotocol(病假通知流程)。只要合同仍有效,雇主通常至少支付 70% 的工资,最长 104 周,但法律对计算工资的基数设有上限。第一年的付款金额不得低于合同工时对应的最低工资。医疗详情交给 bedrijfsarts(职业健康医生)。

本页面介绍尚未达到 AOW(国家养老金)领取年龄的荷兰雇员适用的规则。部分家政雇员的法定病假工资只有 6 周,下文会说明。
zzp’er(自雇人士)需要自行安排病中收入。收入可以来自储蓄或私人失能保险。部分刚开始自雇的人也可以通过 UWV(雇员保险机构) (外部网站,在新标签页中打开)自愿参加 Ziektewet(法定疾病津贴)保险。自雇工作页面介绍这条单独的收入途径。
因病不能上班时,需要通知谁?
先查看合同、CAO(集体劳动协议)、员工手册或 verzuimprotocol。单位会规定报告患病情况的时间、方式和联系人。按以下步骤办理:
- 一旦疾病使你无法工作,尽快通过单位规定的渠道通知雇主。做派遣工作时,先联系派遣机构。
- 如果你通过 uitzendbureau(派遣机构)工作,也要向实际工作单位报告患病情况。
- 记下首次通知的日期、时间、联系人姓名和所用方式。
- 保存能够证明因病无法工作的第一天的邮件、门户确认或截图。
Arboportaal(工作健康与安全门户)的患病报告规则 (外部网站,在新标签页中打开)说明了你需要怎样报告患病情况,以及雇主之后需要通知谁。
你的 huisarts(家庭医生)负责治疗。huisarts 不会为雇主出具你无法工作的证明。由 bedrijfsarts 评估你能做哪些工作。
如果你习惯在中国或新加坡向雇主提交病假证明,来荷兰后不要等到拿到证明才通知雇主。这里由 huisarts 负责治疗,bedrijfsarts 评估工作能力。
雇主必须在 1 周内通知 arbodienst(职业健康服务机构)或 bedrijfsarts。
你必须参加 bedrijfsarts 合理安排的预约。
康复或能够部分复工时,及时按单位流程通知雇主。
如果你住在荷兰并在这里生病,但疾病保险在其他欧盟或欧洲经济区国家、瑞士,或与荷兰有协议的国家,也要最迟在生病第二天致电 UWV。疾病补助规则由保险所在国决定。向雇主或该国的福利机构询问申请办法。
雇主可以问哪些健康问题?
雇主只能询问管理缺勤、工作和工资所需的信息。Autoriteit Persoonsgegevens(荷兰数据保护机构)的政策规则 (外部网站,在新标签页中打开)规定了这些界限。
雇主不得询问你患什么病或病因,也不得询问你的治疗方法和用药。
较宽的表格可以左右滚动。
| 角色 | 职责 | 雇主能收到哪些信息 |
|---|---|---|
| 雇主或主管 | 记录员工的病假通知、保持联系、安排工作和工资,并与你共同推进复工。 | 管理缺勤、工作和工资所需的信息,以及你能做哪些工作的建议。下文会说明紧急情况下的有限例外。 |
| huisarts | 治疗你的健康问题。 | 不出具工作能力证明。经你同意,可以向 bedrijfsarts 提供客观医疗信息。 |
| bedrijfsarts 或 arbodienst | 评估你能做哪些工作,并就康复和复工提出建议。 | 预计缺勤时长、工作任务的限制、你能做哪些工作,以及复工建议;不包括诊断或治疗详情。 |
| UWV | 决定津贴和工作能力,也可以提供专家意见。 | 医疗文件通过受保护渠道提交。雇主不会收到津贴决定所依据的医疗理由。 |
雇主可以问你预计何时复工、怎样联系你,以及你住在哪里。雇主也可以问哪些紧急工作或预约需要他人接手,以及病假是否涉及工伤事故。如果涉及交通事故,雇主可以问是否有其他人需要承担费用。
雇主还可以问你是否适用 Ziektewet 的特殊保障规则,但不能问具体是哪一条。与妊娠有关的疾病有一项隐私例外:你不必告诉雇主自己适用这条规则。医疗问题交给 bedrijfsarts 处理。
即使你主动说出诊断,雇主通常也不得记录或分享。只有很有限的例外:如果同事需要相关信息才能在紧急情况下帮助你,雇主可以记录你主动提供的信息,例如癫痫发作时应该怎样处理。
bedrijfsarts 独立工作,并对医疗信息保密。arbodienst 发来的医疗问卷应交回该机构,不要交给主管。bedrijfsarts 需要你的同意,才能向主治医生索取医疗信息。如果工作影响健康,你也可以在报告患病情况之前咨询 bedrijfsarts。
病假期间能领多少工资?
合同仍有效时,雇主通常至少支付税前工资的 70%,最长 104 周。法律规定,计算所用的工资基数不得高于雇员保险的最高工资基数。合同或 CAO 可以规定更高金额。分别查看第一年和第二年约定的比例。Rijksoverheid(荷兰中央政府)的病假工资规则 (外部网站,在新标签页中打开)说明了两年的法定最低标准。
达到 AOW 年龄后仍在工作的雇员,法定病假工资期限为 6 周。部分由私人直接雇用、为该私人家庭工作的雇员也适用 6 周规则。条件是通常每周在该家庭工作不足 4 天,且只做或几乎只做家政工作。部分照护雇员的期限更长,下文会说明。查看合同或 CAO 是否规定了额外权利。
病假期间,假期津贴继续按雇主必须支付的工资积累。如果这项工资减少,假期津贴也按减少后的金额积累。
下表适用于劳动合同继续有效时的通常病假工资,并受法定工资上限限制。合同或 CAO 可能给你更多。上文所述的例外只有六周支付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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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期间 | 合同继续有效时的法定最低标准 | 最低工资保障及之后的收入 |
|---|---|---|
| 第 1–52 周 | 至少支付税前工资的 70%,计算基数受法定上限限制。 | 付款金额不得低于合同工时对应的法定最低工资。 |
| 第 53–104 周 | 至少支付税前工资的 70%,计算基数受法定上限限制。 | 没有最低工资保障。家庭收入低于社会最低标准时,可能适用 UWV toeslag(收入补助)。 |
| 第 104 周后 | 如果 UWV 没有延长,法定工资支付义务可以结束。 | WIA(工作能力津贴)需要单独评估,不会自动开始,也不保证维持相同收入。 |
合同或 CAO 写明时,才可以有 1 或 2 个不付薪的 wachtdagen(等待日),最多 2 个。上次康复后不足 4 周又患病,不会重新计算等待日。两段病假间隔不足 4 周,也会合并计算 104 周期限。例如,你患病 10 周、康复 3 周后又报告患病情况,会从第 11 周继续计算,而不是重新从第 1 周算起。
由个人照护预算支付的雇员适用哪些规则?
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,符合条件且未达到 AOW 年龄的 pgb-zorgverleners(个人照护预算雇用的照护人员) (外部网站,在新标签页中打开),在劳动合同下可获得最长 104 周的病假工资。每周工作最多 3 天的雇员也包括在内。
这项变化适用于 Wlz(长期照护法)、Wmo(社会支持法)和 Jeugdwet(青少年法)预算。对于 Zvw(医疗保险法)预算,只有由 SVB(社会保险银行) (外部网站,在新标签页中打开)处理工资支付时才适用。提供服务的合同不在适用范围内。
按这些 SVB 规则,第 1–52 周支付 100% 的工资,第 53–104 周支付 70%。达到 AOW 年龄的雇员仍适用 6 周例外。
妊娠、分娩或器官捐献导致患病时,怎样支付?
疾病由妊娠或分娩引起时,雇主可以申请相当于 UWV dagloon(日工资)的 100% 的 Ziektewet。UWV 通常付给雇主,再由雇主继续向你付款。UWV 也可以直接付给你。器官捐献导致的疾病同样适用日工资 100% 的 Ziektewet。
产假尚未开始时,在 flexibiliseringsperiode(可选择开始产假的期间)内,其他病因也可能符合条件。这段期间从预产期次日往前推 6 周开始,到往前推 4 周结束;多胎妊娠则是往前推 10 周至 8 周。这段期间的病日会减少产后休假。例如,有 5 个病日,产后休假就减少 5 天。
在孕期休假和产后休假期间,原有产假津贴继续支付,不另付 Ziektewet。如果该津贴结束时,你因妊娠或分娩而患病,雇主可以再次申请。之后才发病,或休假结束后因其他原因患病,则适用普通病假工资规则。
患病持续几个月时,需要做什么?
以下时间表适用于合同仍有效、由雇主负责的流程。如果病中合同结束,查看下文的合同及向 UWV 报告患病情况的途径。
你和雇主必须共同推进 re-integratie(病后复工)。Wet verbetering poortwachter(复工改进法)规定了双方的义务。
从因病无法工作的第一天开始计算下表中的时间。UWV 病假时间表 (外部网站,在新标签页中打开)说明了通常的步骤。有充分理由时,流程规则允许调整部分前期的期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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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时间 | 必须做什么 | 由谁办理 |
|---|---|---|
| 第 1 天 | 按单位流程报告患病情况。 | 雇员 |
| 1 周内 | 通知 arbodienst 或 bedrijfsarts。 | 雇主 |
| 最迟第 6 周 | 如果预计会长期缺勤,撰写 probleemanalyse(问题分析)。 | bedrijfsarts |
| 最迟第 8 周 | 如果可以复工,在问题分析完成后的 2 周内商定 plan van aanpak(行动计划)。写明 casemanager(复工计划协调人)和具体步骤。 | 雇员与雇主 |
| 至少每 6 周 | 讨论进展,记录计划的任何变更。 | 雇员与雇主 |
| 42 周后 | 最迟在第 42 周后的首个工作日,向 UWV 报告长期患病。 | 雇主 |
第二年要完成哪些复工和 WIA 文件?
第一年快结束时,回顾复工进展,并核对在原雇主处及其他雇主处工作的可能性。之后的文件用于准备 WIA 申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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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时间 | 必须做什么 | 由谁办理 |
|---|---|---|
| 第 52 周左右 | 完成 eerstejaarsevaluatie(首年评估),核对在原雇主处及其他雇主处复工的可能性。 | 雇员与雇主 |
| 第 88 周 | 寄出 WIA 申请信,写明确切截止日期。 | UWV |
| 最迟第 91 周 | bedrijfsarts 或 arbodienst 完成 Actueel oordeel bedrijfsarts of arbodienst(职业健康医生或机构的最新评估)。你和雇主完成 eindevaluatie(最终评估)。 | bedrijfsarts 或 arbodienst;雇员与雇主 |
| 最迟第 93 周 | 提交 WIA 申请及完整的 re-integratieverslag(复工报告)。 | 雇员;双方同意时,雇主可以上传非医疗部分 |
| 第 104 周 | 工资或 Ziektewet 支付期间通常结束,除非获延长。 | 按适用途径,由雇主或 UWV 办理 |
re-integratieverslag 包括问题分析及更新、行动计划及更新、各次评估,以及 bedrijfsarts 的最新意见。雇主会给你副本。你负责确保 UWV 收到完整档案。双方都同意时,雇主可以上传一般文件;医疗文件由你通过 UWV 的受保护渠道提交。如果一直无法工作,也没有制定行动计划,UWV 只需要问题分析和最新意见。
如果雇主为帮助你复工做得不够,UWV 可以实施 loonsanctie(延长工资支付的处罚)。雇主就需要继续付款,最长再付 1 年,解雇保护也会继续。雇主补足复工工作后,可以要求 UWV 缩短处罚期限。
如果预计你很快能完全复工,但还需要一些时间,你和雇主可以申请自愿延长工资支付。如果雇主正在为你领取 Ziektewet,就不能使用这条途径。
UWV 延后申请 WIA 的说明 (外部网站,在新标签页中打开)没有规定固定的提交日期。双方应争取在通常的 104 周期限结束前提交共同申请。如果商定延长,须在延长期结束前 11 周申请 WIA。
病假期间,必须接受什么工作?
spoor 1(在原雇主处复工)包括原岗位、调整后的工作或该单位的其他岗位。原雇主没有合适岗位时,开始 spoor 2(到其他雇主处复工)。你和雇主都必须采取合理措施。bedrijfsarts 就健康方面的限制提出建议。雇主提供合适工作,并安排帮助你复工的措施。如果雇主聘请 re-integratiebedrijf(复工服务公司)协助,费用由雇主承担。
合适工作应符合你的健康状况和能力,并尽量接近原来的工作。UWV 通常寻找工时相同、每天通勤不超过 2 小时的工作。患病 6 个月后,要求较低的工作也可能被认定为合适。
无正当理由拒绝合适工作,可能使你失去工资。在严重情况下,法院批准后还可能被解雇。如果你不同意工作安排,先书面说明理由,并在拒绝工作前申请专家意见。
不同意医生建议或 UWV 决定时,怎样处理?
对 bedrijfsarts 的建议有疑问,可以申请 second opinion(另一名职业健康医生的复核意见)。对工作安排或复工是否充分有争议,可以向 UWV 申请 deskundigenoordeel(专家意见)。两条途径的区别如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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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途径 | 适用的问题 | 怎样办理 |
|---|---|---|
| 复核意见 | 对 bedrijfsarts 的医疗或职业健康建议有疑问。 | 向原 bedrijfsarts 提出,由另一机构或公司的 bedrijfsarts 复核。雇主付费。复核意见不具约束力,现有预约及复工安排继续。 |
| deskundigenoordeel | 你能否完全完成原工作;提供的工作是否合适;你或雇主是否为复工作出足够努力。 | 你或雇主向 UWV 申请,每个问题须单独申请。2026 年的标准费用为:雇员 100 欧元,雇主 400 欧元。意见不具约束力,也没有异议程序。 |
如果雇主为处理“复工配合不足”或“频繁患病”导致的解雇而申请 deskundigenoordeel,申请免费。UWV 的 deskundigenoordeel 申请页面 (外部网站,在新标签页中打开)说明了费用和可以提出的问题。
2026 年,UWV 的评估优先规则 (外部网站,在新标签页中打开)将 deskundigenoordeel 限于发生冲突,或不提供意见就会造成严重经济困难的情况。UWV 会先致电申请人,告知预计答复时间。如果争议涉及工资支付,在表格中注明。
向法院追讨工资通常需要 UWV 专家声明。提起诉讼前,先取得法律意见。
每名 bedrijfsarts 或每个 arbodienst 都必须有投诉程序。行为或服务问题使用这项程序。
UWV 的正式津贴决定有单独的 bezwaar(异议)程序。UWV 通常必须在决定日期后 6 周内收到异议。部分 Ziektewet 决定只给 2 周,以决定信为准。如果需要更多时间说明理由,先在期限内提交 pro-formabezwaar(暂行异议)。即使同时投诉服务,也必须按时提交异议。
临时合同或按需排班工作,由谁支付病假工资?
工资和津贴的支付途径取决于合同。先核对具体合同及 CAO,再判断自己适用哪种规则,不能只看合同的通用名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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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合同类型 | 合同有效期间的工资 | 什么情况会改变付款方 |
|---|---|---|
| 无固定期限或固定期限合同 | 合同仍有效时,雇主按 104 周规则支付工资。 | 固定期限合同可以在约定日期到期。通过 UWV 投保的雇主在合同最后一天向 UWV 报告患病情况。自行承担风险的途径另有期限,下文会说明。 |
| 每次接受排班才形成合同的按需工作 | 接受一次排班,就为这次工作形成合同。雇主至少支付已接受工作期间工资的 70%。 | 排班结束,临时合同也结束。如果仍在患病,雇主向 UWV 报告。在没有排班时,如果最后一份合同结束后 4 周内患病,可能适用 Ziektewet。 |
| 零工时合同 | 在已接受的排班期间,至少支付约定工作期间工资的 70%。 | 排班结束后,即使合同仍有效,工资也可能停止,Ziektewet 不会自动开始。工作至少 3 个月后,如果雇主停止排班,可能可以按平均工时追讨工资。 |
| min-max(最低与最高工时)合同 | 保证的最低工时至少支付 70% 的工资。雇主停止排班时,平均工时也可能需要考虑。 | 保证工时以上的工资取决于合同条款和工作规律。Ziektewet 通常只有在合同结束后才开始。 |
| 派遣合同 | 雇佣继续时,由派遣机构付款并负责复工。向派遣机构和实际工作单位都要报告患病情况。 | 如果派遣机构属于 ABU(综合派遣机构协会)或 NBBU(荷兰中介与派遣机构协会),不能因患病而结束你的合同。其他机构可能依据 uitzendbeding(派遣任务结束条款)结束合同,但须由用工单位结束派遣任务并援用该条款。之后,派遣机构可以申请 Ziektewet。 |
合同结束时,谁负责向 UWV 报告患病情况?
合同在病中结束时,由雇主向 UWV 报告。领取 WW(失业津贴)期间患病,由你自行报告。如果工作结束后 4 周内患病,又没有领取 WW,报告患病情况的途径取决于前雇主是否自行承担 Ziektewet 风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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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雇主不再继续支付工资的情况 | 向谁报告患病情况 | 津贴途径 |
|---|---|---|
| 固定期限合同在病中结束 | 通过 UWV 投保的雇主在合同最后一天报告。如果当天是周末或公共假日,UWV 须在下一个工作日收到报告。自行承担风险的途径另有期限,下文会说明。 | UWV 通常评估 Ziektewet,并在雇佣结束后接手复工。部分前雇主仍然负责,下文会说明。 |
| 工作结束后 4 周内患病,尚未领取 WW | 通常的 UWV 投保途径:最迟在第 2 个病日致电 UWV。前雇主自行承担 Ziektewet 风险时,及时联系前雇主。 | UWV 评估通常的离职后途径。自行承担风险雇主的途径见下文。 |
| 领取 WW 期间患病 | 最迟在第 2 个病日,通过 Mijn UWV (外部网站,在新标签页中打开) 或 UWV 应用 (外部网站,在新标签页中打开)报告患病情况。 | WW 通常在患病期间的前 13 周继续支付,之后转为 Ziektewet。如果 WW 提前结束,或疾病由妊娠、分娩或器官捐献造成,Ziektewet 可以提前开始。 |
如果前雇主是 eigenrisicodrager(自行承担 Ziektewet 风险的雇主),通常由前雇主在合同结束后支付 Ziektewet,并负责复工。部分特殊 Ziektewet 由 UWV 支付,例如与妊娠有关的疾病或器官捐献。向雇主核对你适用哪条途径。
按自行承担风险雇主的通常报告途径 (外部网站,在新标签页中打开),如果雇佣在患病期间的前 104 周内结束,雇主须在合同最后一天之后的 6 周内报告。如果由 UWV 支付特殊津贴,可能适用不同期限。
如果工作结束后 4 周内患病,又没有领取 WW,核对前雇主是否自行承担 Ziektewet 风险。如果是,及时联系该雇主。按通常的自行承担风险途径,雇主须在你因病无法工作的第一天后 6 周内向 UWV 报告。如果由 UWV 支付特殊津贴,可能适用不同期限。
Ziektewet 通常为 UWV 日工资的 70%,但不超过法定上限。符合条件的妊娠、分娩和器官捐献情形支付 100%。病期通常仍从最初因病无法工作的第一天计算,最长 104 周。
固定期限合同在患病超过 6 周后结束时,你和雇主通常需要提交复工报告。病期为 6–10 周时,UWV 接受简版报告;从 10 周起,通常需要完整报告。如果原本预计 3 个月内完全康复,且尚未开展复工,也可能适用简版报告。自行承担 Ziektewet 风险的雇主申请 Ziektewet 时,无须提交这份报告。
病假期间可以休假或出国吗?
已经患病但想休假时,先征得雇主同意。安排休假时,核对复工预约的日期。获批休假日按正常工资的 100% 支付,即使病假工资只有 70%。
完全或部分患病时,法定休假工时继续积累。额外休假工时可以按 CAO 或合同的其他规定处理。
如果在已安排的休假期间患病,按单位流程报告患病情况。这些天通常保留在休假余额中。如果你同意,也可以按休假计算。书面协议还可以允许雇主扣除额外休假日。
受雇期间在国外患病,尽快通知雇主,提供可以联系到你的地址。遵守单位流程和 bedrijfsarts 的指示。需要什么证明,取决于单位流程和具体情况。
如果你领取 Ziektewet 并计划出国,至少在出发前 2 周通知 UWV (外部网站,在新标签页中打开)。保持能够联系上。安排他人查看你的信件,或把休假地址告诉 UWV,作为收信地址。如果正在复工,先与工作或复工顾问讨论休假计划。出国期间仍须履行康复和复工义务,包括参加 UWV 要求的医疗预约,以及配合 UWV 要求的检查。
没有雇主时在国外患病,最迟在第 2 个病日联系 UWV,核对是否符合领取津贴的条件。
病中雇主可以解雇你吗?
在患病期间的前 104 周或 loonsanctie 延长期内,雇主通常不得解雇你。例外包括有效的试用期、UWV 收到解雇申请之后才开始患病,以及无正当理由不配合复工。
频繁的短期病假可以成为另一项解雇理由,但须符合严格的法院规则。频繁患病本身不会取消病中解雇保护。
固定期限合同仍可以在约定日期到期。
104 周后也不会自动被解雇。雇主必须满足法定条件,并按正确途径申请;长期无法工作时,通常通过 UWV。
签署书面终止协议后,你通常有 2 周可以撤回;如果协议没有写明这项权利,则是 3 周。签字前先取得法律意见,不要把决定留到反悔期。
患病满 2 年后,可以领取 WIA 吗?
UWV 比较你患病前能赚取多少工资,与现在仍能赚取多少工资。诊断本身不能决定领取资格。收入能力损失的比例,以及这种损失是否持久,决定你适用的途径。
收入能力损失恰好为 35% 时,也达到 WIA 的比例门槛。下表列出可能的结果。
较宽的表格可以左右滚动。
| UWV 结果 | 收入能力标准 | 意味着什么 |
|---|---|---|
| 无 WIA | 仍能赚取超过原工资 65% 的收入,因此收入能力损失低于 35%。 | 如果没有延长,雇主病假工资仍可以在第 104 周结束。 |
| WGA(部分失能复工津贴) | 损失为 35% 至不足 80%;或者损失为 80%–100%,但 UWV 预计未来仍可能赚取更多收入。 | 津贴和义务取决于原收入、剩余工作能力和实际工作情况。 |
| IVA(完全且持久失能津贴) | 最多能赚取原工资的 20%。UWV 认定你现在及将来都几乎无法工作或完全无法工作。 | UWV 决定失能是否同时符合完全和持久两项条件。 |
申请 WIA 不保证能够领取津贴,也不保证固定金额。按第 88 周来信中的确切截止日期申请,并在 Mijn UWV 查看进度。
loonsanctie 期间,雇主一边补足复工工作,一边继续付款。
如果工资即将停止,但 WIA 决定还没有收到,联系 UWV,说明收入空档,并询问能否领取预付款。
病假通知、工资或 UWV 事务出现问题时,先做什么?
病假通知、工资或决定出现问题时,保留书面证据。按下表找到自己应先做的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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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问题 | 先做什么 |
|---|---|
| 雇主称你没有按流程报告患病情况。 | 尽快通过规定渠道重新报告。要求书面确认你因病无法工作的第一天,并保留首次通知的证据。 |
| 主管询问诊断或治疗详情。 | 只提供预计复工时间、联系方式和需要交接的紧急工作信息。医疗问题交给 bedrijfsarts。 |
| 工资被暂缓或停止。 | 书面询问确切理由:是因缺少核查信息而暂缓支付,还是因所谓不配合而停止工资。拒绝工作前,核对 CAO 并取得法律意见。 |
| 合同结束,但看不到 UWV 报告。 | 要求雇主确认报告期限及是否已经提交。如果雇主不能或不愿报告,发现后尽快自行致电 UWV。 |
| 不同意 UWV 决定。 | 收到决定信就阅读,按信中期限办理。通常是 6 周,部分 Ziektewet 决定只有 2 周。必要时,及时提交暂行异议。 |
如果疾病也使你无法按时完成 inburgering(融入义务),核对延长融入期限的条件。工作病假不会自动延长这项期限。
病假期间需要保留哪些记录?
把以下记录和核对结果放在一起保存:
- verzuimprotocol、劳动合同和 CAO。
- 因病无法工作的第一天,以及你与雇主或 bedrijfsarts 达成的每项约定。
- 工资支付比例、等待日和合同结束日期。
- 如果持续患病,把第 6、8、42、52、88、91 和 93 周记入日历。
- 每封 UWV 来信及信中的期限。
合同规则见荷兰劳动合同页面。治疗和转诊见 huisarts 页面。如果疾病涉及压力或其他心理健康问题,阅读荷兰心理健康服务页面。
- 作者
- 作者 Inburgering.org team
- 审核人
- 审核 Kirill Svavolia
官方来源
- wetten.overheid.nl(荷兰法律数据库):Burgerlijk Wetboek(荷兰民法典)第 7 编 (外部网站,在新标签页中打开) - 法定病假工资、等待日、工资追讨、病中休假、合适工作和解雇保护
- wetten.overheid.nl:Regeling procesgang eerste en tweede ziektejaar(第一和第二病年流程规则) (外部网站,在新标签页中打开) - 问题分析、行动计划、进展讨论和首年评估的期限
- Arboportaal:雇主与雇员的患病报告规则 (外部网站,在新标签页中打开) - 雇员按单位流程报告患病情况,雇主在 1 周内通知 arbodienst 或 bedrijfsarts
- Autoriteit Persoonsgegevens:患病雇员政策规则 (外部网站,在新标签页中打开) - 雇主可以处理的工作管理信息,以及必须保密的医疗信息
- KNMG(荷兰皇家医学协会):主治医生与工作缺勤 (外部网站,在新标签页中打开) - huisarts 不为雇主证明患者无法工作,由 bedrijfsarts 评估工作能力
- Arboportaal:法律对 bedrijfsarts 的规定 (外部网站,在新标签页中打开) - 咨询权、独立建议、医疗保密、复核意见和必备的投诉程序
- Rijksoverheid:病假期间支付多少工资 (外部网站,在新标签页中打开) - 70% 工资、第一年最低工资保障、第二年规则、CAO 补足和特殊保障情形
- Rijksoverheid:病假工资支付多久 (外部网站,在新标签页中打开) - 104 周、最多 2 个约定等待日,以及间隔不足 4 周的病期合并规则
- Rijksoverheid:Ziektewet 津贴金额 (外部网站,在新标签页中打开) - 通常为日工资的 70%,妊娠、分娩和器官捐献途径为 100%,以及法定上限和可能的补助
- UWV:雇员患病的分步流程 (外部网站,在新标签页中打开) - 第 6、8、42、52、88、91、93 和 104 周的节点
- UWV:复工报告 (外部网站,在新标签页中打开) - 所需文件、雇员副本和医疗信息的单独提交
- UWV:申请 WIA (外部网站,在新标签页中打开) - 第 88 周来信、6 周申请期和信中的确切截止日期
- UWV:评估复工报告 (外部网站,在新标签页中打开) - 最长再付 1 年工资的 loonsanctie、继续的解雇保护和缩短处罚期限的申请
- UWV:spoor 1 和 spoor 2 复工 (外部网站,在新标签页中打开) - 转到其他岗位的方式、合适工作的特征和拒绝工作的后果
- Arboportaal:另一名 bedrijfsarts 的复核意见 (外部网站,在新标签页中打开) - 谁可以申请、谁付费、意见不具约束力,以及现有复工安排继续执行
- Rijksoverheid:对疾病或复工有争议 (外部网站,在新标签页中打开) - deskundigenoordeel 可以处理的问题、雇员和雇主的现行费用,以及法院途径
- UWV:申请 deskundigenoordeel (外部网站,在新标签页中打开) - 可以提出的问题、分别申请、证据和费用,以及意见不具约束力且没有异议程序
- UWV:2026 年社会医疗评估的等候时间 (外部网站,在新标签页中打开) - 2026 年 deskundigenoordeel 限于冲突或严重经济困难的规则
- Rijksoverheid:固定期限合同期间患病 (外部网站,在新标签页中打开) - 工资支付至合同结束、转入 Ziektewet 和复工报告
- Rijksoverheid:按需工作的病假工资 (外部网站,在新标签页中打开) - 事先约定、零工时和 min-max 合同的不同规则,包括已接受、保证和平均工时
- UWV:派遣工作期间患病 (外部网站,在新标签页中打开) - 向实际工作单位报告患病情况、继续有效的派遣合同、ABU 与 NBBU 规则和有效的 uitzendbeding
- UWV:病中雇佣关系结束 (外部网站,在新标签页中打开) - 雇主在合同最后一天报告、Ziektewet 决定和复工责任转移
- UWV:领取 WW 期间患病 (外部网站,在新标签页中打开) - 怎样报告患病情况、前 13 周及之后的 Ziektewet 途径
- UWV:妊娠期间及分娩后患病 (外部网站,在新标签页中打开) - 雇主何时可以申请日工资 100% 的 Ziektewet,以及孕产假如何影响途径
- Ondernemersplein(政府企业门户):法定和额外休假日 (外部网站,在新标签页中打开) - 完全或部分患病时继续积累法定休假、额外休假工时的约定和已安排的休假中患病
- Rijksoverheid:病中休假按全额工资支付 (外部网站,在新标签页中打开) - 雇主批准,以及获批休假日支付 100% 工资
- UWV:领取 Ziektewet 期间休假 (外部网站,在新标签页中打开) - 出国前 2 周报告,以及康复和复工义务继续
- UWV:禁止解雇 (外部网站,在新标签页中打开) - 前 2 年的保护、loonsanctie 期间的延长和主要例外
- UWV:病中结束雇佣关系 (外部网站,在新标签页中打开) - 辞职或终止协议对津贴的风险,以及 2 周反悔期
- UWV:WIA 收入能力损失比例 (外部网站,在新标签页中打开) - 35% 门槛,以及患病前和剩余收入能力的比较
- UWV:WGA 和 IVA 津贴 (外部网站,在新标签页中打开) - WGA 和 IVA 类别,以及金额为何取决于收入和工作能力
- UWV:提出异议的期限 (外部网站,在新标签页中打开) - 通常为 6 周,部分 Ziektewet 决定为 2 周,以及暂行异议
- Rijksoverheid:患病期间的规则和义务 (外部网站,在新标签页中打开) - 雇主与雇员的共同义务,以及自雇人士不同的收入安排
- Autoriteit Persoonsgegevens:患病雇员政策规则的正式公告 (外部网站,在新标签页中打开) - 雇主在员工报告患病情况时可以询问的信息、妊娠隐私、有限的医疗信息披露和紧急信息例外
- UWV:不同情况下怎样报告患病情况 (外部网站,在新标签页中打开) - 雇佣结束后、领取 WW 期间或在国外时最迟第 2 个病日报告,以及雇主不能或不愿申请时的做法
- UWV:自雇人士自愿保险 (外部网站,在新标签页中打开) - 符合条件且刚开始自雇的人,以及仍保留部分受雇工作的人,可以自愿参加 Ziektewet 保险
- Rijksoverheid:假期津贴 (外部网站,在新标签页中打开) - 病假期间继续积累假期津贴,病假工资减少时按较低金额计算
- Rijksoverheid:用休假日抵扣病日 (外部网站,在新标签页中打开) - 扣除额外休假日须有书面约定或雇员同意
- DUO(荷兰教育服务机构):因疾病延长融入期限 (外部网站,在新标签页中打开) - 疾病使你无法按期完成融入时,需单独申请延长期限并符合条件
- UWV:病假期间的行动计划 (外部网站,在新标签页中打开) - 至少每 6 周讨论进展,并更新行动计划
- Arboportaal:申请复核意见 (外部网站,在新标签页中打开) - 第二名 bedrijfsarts 必须在另一家公司或职业健康服务机构工作
- UWV:津贴决定的医疗代理人 (外部网站,在新标签页中打开) - 雇主不会收到津贴决定所依据的医疗信息
- UWV:延后申请 WIA (外部网站,在新标签页中打开) - 自愿延长工资支付、没有固定提交日期、不适用于领取 Ziektewet 的情形,以及延长期结束前 11 周申请 WIA
- wetten.overheid.nl:Wet werk en inkomen naar arbeidsvermogen(按工作能力确定工作与收入法) (外部网站,在新标签页中打开) - 第 24 条允许共同申请自愿延长;13 周期限适用于结束或改变延长期,而非原始申请
- UWV:雇主自行承担 Ziektewet 风险的雇员 (外部网站,在新标签页中打开) - 雇佣结束后通常由自行承担风险的雇主支付津贴并负责复工,部分特殊津贴改由 UWV 支付
- Rijksoverheid:私人直接雇用家政人员 (外部网站,在新标签页中打开) - 私人雇主和家政工作的条件、每个家庭每周工作不足 4 天,以及 6 周病假工资
- Rijksoverheid:达到 AOW 年龄后继续工作 (外部网站,在新标签页中打开) - 达到国家养老金领取年龄后仍工作的雇员,法定病假工资为 6 周
- UWV:双方的复工义务 (外部网站,在新标签页中打开) - 雇主聘请复工服务公司时,由雇主付费
- UWV:在国外领取 Ziektewet (外部网站,在新标签页中打开) - 国外期间的津贴义务、医疗检查安排,以及配合检查
- UWV:领取津贴的一般义务 (外部网站,在新标签页中打开) - 参加医疗预约和配合检查,包括在国外期间
- Rijksoverheid:个人照护预算雇员的平等权利 (外部网站,在新标签页中打开) - 2026 年劳动合同规则变化、104 周病假工资和不同预算的工资处理条件
- SVB:照护人员患病 (外部网站,在新标签页中打开) - 照护劳动合同下的病假工资、两年的支付比例和 AOW 年龄例外
- UWV:自行承担风险雇主的患病报告规则 (外部网站,在新标签页中打开) - 通常自行承担风险途径的离职后 6 周报告期限,以及 UWV 支付特殊津贴时的不同期限
- UWV:Mijn UWV (外部网站,在新标签页中打开) - 用于报告患病情况和报告康复的官方在线账户
- UWV:UWV 应用 (外部网站,在新标签页中打开) - 领取 WW 及从 WW 转入 Ziektewet 时,用于报告患病情况和报告康复
- UWV: Ziek worden tijdens werk in Nederland (外部网站,在新标签页中打开) - 如果你住在荷兰并在这里生病,但疾病保险在其他欧盟或欧洲经济区国家、瑞士,或与荷兰有协议的国家,也要最迟在生病第二天致电 UWV。疾病补助规则由保险所在国决定。向雇主或该国的福利机构询问申请办法。
- 中国法律服务网:如何建立病假批准制度? (外部网站,在新标签页中打开) - 中国企业可以要求员工请病假时提交诊断证明书、病假证明等医疗材料。
- 新加坡人力部:Sick leave eligibility and entitlement (外部网站,在新标签页中打开) - 新加坡法定有薪病假的医疗证明要求,以及向雇主提交医疗证明的做法